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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現在我的老闆娘,之前是老闆的小三,當初介入別人的感情,要脅我老闆要娶她,否則就分手,雖然這是兩情相願的事,但,強迫來的,是不會幸福的。
身為一位員工,實在很不能認同老闆娘的一些做法,一、將私人垃圾留給我倒,比事務所的垃圾還多,二、狂訂包裹,要我一直收包裹,三、中午員工休息時間,故意走來走去,製造噪音,是要在我面前刷存在感嗎?
我覺得她很可憐,為了綁住老闆,常在事務所煮飯,把冰箱裝滿,訂很多美食,想要抓住老闆的胃,來抓住老闆的心。
今天老闆去嘉義了,不會回臺中了,她還是留在事務所,是留辛酸的嗎?
有一句諺語:可憐之人,必有可恨之處。可恨之人,必有可悲之處。
她只想要證明她的存在感,卻不知造成別人的困擾。這樣的人,我深信她不會快樂、也不會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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